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306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高雄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陳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綠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民國
103 年度重訴字第306 號請求給付污水委託處理費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0,176,000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44,37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