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12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122號
- 上訴人
- 徐源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春木等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05 年7 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連追加起訴部分)為新台幣7,607,882 元(805,455 +4,74
1,279 +2,061,148 =7,607,882 ),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14,
508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