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3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3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陳志隆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5,00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
台幣16,4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31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05,00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
台幣16,49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