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8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8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周道川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邵國恩
上開當事人間回復原狀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12月9 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所涉者均為「高雄
市○○區○○巷00○00○0 號」未保存登記建物,該建物價額核
定為新台幣59,900元(見本院卷第6 頁稅籍證明書),應繳裁判
費為新台幣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