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11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11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麗環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東隆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04 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台幣19,293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500 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