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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53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2 月 0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7532號

抗告人
陳慶男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簡良鑑間因104年度司票字第7532號本票裁定

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月1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

此裁定。

鳳山簡易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4  日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7532號於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本票裁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