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7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275號
- 上訴人
- 孫瑛瑛
- 訴訟代理人
- 王憲達
- 被上訴人
- 陳勝宏
- 被上訴人
- 李慶成
- 被上訴人
- 呂翰昆
- 被上訴人
- 丁偉豪
- 被上訴人
- 楊雅玲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寶蓮律師
- 被上訴人
- 黃申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4年11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下同)4,500,000元,應繳裁判費為68,325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楊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