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706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魏李彩𦆀
- 訴訟代理人
- 魏紹冰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魏喬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4年度訴字第706號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4,815,
4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73,07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