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張茹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248號

上訴人
李棍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4 年度重訴字第248 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

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5

,9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27,88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248號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