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年度重訴字第 325 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 年度重訴字第 325 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謝禕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 104 年度
重訴字第 325 號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9,600,000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 144,06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7 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管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