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4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阿羅哈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瑞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木杉間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4 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83,6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58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法 官 沈宗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