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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0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高瑞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20號

上訴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聖忠

本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振興、謝明道、王添興、黃倉密、蘇日

純及范揚省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5年4月

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上訴人上訴聲明之上訴利益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1,356,94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696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蔡毓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20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差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