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5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凱爾莎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秉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瀅瀅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9 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依上訴人105 年10月6 日民事聲明上訴狀所載,上訴人就敗訴部分全部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4萬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0,704元。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