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75號
- 上訴人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聖忠
上訴人與韓國秋、陶立民、沈輝屏、楊勝清、吳信憲、邱鄭阿菊
、邱盈豪、邱盈璋、邱瓊瑤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308,952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
2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併為通知上訴人應補上訴理由狀。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朱慧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