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07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079號
- 原告
- 陳俊君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
原告與被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等間國家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本件請求,前經本院105 年度簡字第
36號行政訴訟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又原告另
聲請訴訟救助,亦經本院105 年度救字第1 號行政訴訟裁定移送
本院民事庭審理,現由本院105 年度救字第111 號受理中,如原
告之聲請經駁回確定,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向本院如
數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