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29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293號
- 原告
- 蔡璧蓮
- 訴訟代理人
- 謝孟璇律師
- 被告
- 慶龍機械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尤進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為確認兩造間股東關係不存在,性質上屬因財產權而涉訟,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00,000 元(即被告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上載之原告出資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又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現由本院105年度救字第140 號受理中,如其聲請經駁回確定,原告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