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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293號

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7 日

法官李怡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293號

原告
蔡璧蓮
訴訟代理人
謝孟璇律師
被告
慶龍機械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進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為確認兩造間股東關係不存在,性質上屬因財產權而涉訟,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00,000 元(即被告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上載之原告出資額),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又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現由本院105年度救字第140 號受理中,如其聲請經駁回確定,原告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第一審裁判費3,200 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7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怡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莊豐源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293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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