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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207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李育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2078號

原告
陳聰傑

原告與被告周元培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 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20,800元。又因原告於起訴之同時,另具狀聲請訴訟

救助(本院105 年度救字第235 號),如經本院裁定准予訴訟救

助確定,則於訴訟終結前,原告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

之訴訟費用,惟如該訴訟救助案件嗣經駁回聲請確定,則原告應

於裁定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特此

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育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歐文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2078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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