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5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綠蔚
- 訴訟代理人
- 謝國允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進家、李榮興、劉邦豪、周順和、林惠貞、吳慶輝、王良吉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8 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78,120 元,應繳裁判費為21,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