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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50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楊淑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50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綠蔚
訴訟代理人
謝國允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進家、李榮興、劉邦豪、周順和、林惠貞、吳慶輝、王良吉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8 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78,120 元,應繳裁判費為21,99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淑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瓊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50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差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