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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5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朱慧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75號

上訴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聖忠

上訴人與韓國秋、陶立民、沈輝屏、楊勝清、吳信憲、邱鄭阿菊

、邱盈豪、邱盈璋、邱瓊瑤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05年7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308,952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

2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併為通知上訴人應補上訴理由狀。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朱慧真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宗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5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退休金差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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