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371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3716號
- 債權人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道
- 代理人
- 莊廣偉
- 債務人
- 國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邱翠蓮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洪金富
- 債務人
- 邱志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仟零肆拾萬陸仟陸佰玖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表:│├──┬─────┬───────┬────┬──────────┤│編號│請求金額 │利息起算日│利 率 │違約金│││(新台幣) ││(年息) ││├──┼─────┼───────┼────┼──────────┤│001 │1,455,489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02 │1,818,18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03 │220,931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04 │515,943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05 │1,166,981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06 │1,310,009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07 │651,00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08 │630,037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2.79% │十計算之違約金。│├──┼─────┼───────┼────┼──────────┤│009 │213,916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0 │604,685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1 │876,713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2 │181,65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3 │213,915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4 │1,110,186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5 │155,226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6 │2,279,542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7 │372,96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8 │240,828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19 │858,168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0 │575,119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1 │143,325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2 │1,082,338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3 │641,55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4 │239,40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5 │432,323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6 │382,83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7 │240,827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8 │465,78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29 │488,064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30 │319,200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31 │460,419 │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032 │59,162│自105年11月30 │1%│自105年12月31日起至 │││元│日起至106年6月││106年6月30日止,按上││││30日止││開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自民國106年7月│2.79%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 ││││1日至清償日止 ││十計算之違約金。│└──┴─────┴───────┴────┴──────────┘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