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240號
- 原告
- 陳俊君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原告與被告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間損
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7,5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5,250元。
又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現由本院105 年度救字第128 號受理中
,如其聲請經駁回確定,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如數補
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240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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