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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94號

排除侵害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24 日

法官李怡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94號

上訴人
即原告賓士大廈管理委員會
兼法定代理人
洪天恳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嘉柏律師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李陳玉梅

      李文釋

      謝麗滿

      李允馨

      李文騰

      李文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5年度訴字第194號排除侵害等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經核定

為新臺幣(下同)978,267元﹛計算式:118,500元/㎡(L基地公

告現值)×〔87.79㎡(附圖一A、B、C、D所示部分)+11.275

㎡(附表所示矮磚牆、鐵圍欄)〕÷12(系爭大廈為12層樓)=

978,267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02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怡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冠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94號於民國 106 年 04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排除侵害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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