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39號

確認選任清算人身分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鄭峻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39號

上訴人
顏清榮
上訴人
顏清正
上訴人
薛榮德
被上訴人
曾慶雲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選任清算人身分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9 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案共提起3 件非財產權訴訟,每件應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均為新台幣3,000 元,應繳納之第二審裁判費均為新台幣4,500 元,合計3 件應繳納之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13,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且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鄭峻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王楨珍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39號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選任清算人身分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