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魯奐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麗娟間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
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台幣8,080,000 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121,488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