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執字第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執字第89號
- 抗告人
- 千里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韓偉祥
抗告人與被抗告人林隆輝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事件,抗告人
對於民國106 年6 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而本件應徵裁判費
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第3 項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執字第89號
抗告人與被抗告人林隆輝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事件,抗告人
對於民國106 年6 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而本件應徵裁判費
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第3 項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