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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執字第89號

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鄭峻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執字第89號

抗告人
千里興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偉祥

抗告人與被抗告人林隆輝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事件,抗告人

對於民國106 年6 月2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而本件應徵裁判費

新台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第3 項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居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執字第89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