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0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09號
- 上訴人
- 寶田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賢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振義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107 年5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台幣1,765,432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7,784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