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8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84號
- 上訴人
- CALDERON, MONICA DENISE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榮利即高雄市私立吉尼士外語短期補習班間
給付資遣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6 月6 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07,193 元,應
繳第二審裁判費為新台幣11,5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
,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