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6號
- 上訴人
- 張家禎
-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7 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71,312 元,應繳裁判費41,298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