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4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宗揚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郭傅美金等間撤銷變更要保人行為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12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11,815 元(見本院卷第39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3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具狀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理由書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