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0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朱春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梁書瑜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16,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102元,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