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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返還買賣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張雅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呂瓊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齊步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

,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500,

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2,5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上訴人併請補正上訴理

由狀及繕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雅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褘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35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買賣價金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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