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3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呂瓊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齊步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
,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500,
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2,5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上訴人併請補正上訴理
由狀及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