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事聲字第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事聲字第29號
- 抗告人
- 張光正
張光偉
張光明
張愈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衛生福利部間109年度事聲字第29 號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郭宜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事聲字第29號
張光偉
張光明
張愈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衛生福利部間109年度事聲字第29 號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5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郭宜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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