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28號
- 上訴人
- 謝仲瑜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信田、史佳穎、裕堂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6日本院10
9年度重訴字第22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
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3,600,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329,5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
未補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