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9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99號
- 上訴人
- 楊智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業藥品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 年4 月29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21,08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595 元,上訴人尚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依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