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4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鄭珮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74號

上訴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歐陽珮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春槐、李瓊雪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2月19日本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4號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

即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887,50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74,94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

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芷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4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