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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28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鄭珮玟

上訴人
謝仲瑜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信田、史佳穎、裕堂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6日本院10

9年度重訴字第22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

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3,600,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329,5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

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28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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