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25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25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宗建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洪麗花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就本院於民國110 年5 月1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按當事人合併提出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與分配表異議之訴,二者之訴訟標的雖不相同,但其訴訟目的同一,互有競合關係,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 797號裁定意旨參照)。查本件第一審判決上訴人對於國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債權不存在及本院109 年度司執字第34220 號強制執行事件,於109 年6 月16日所製作之分配表次序3 、8 所列上訴人受分配之金額新臺幣(下同) 240,000元、9,959,908 元,應予剔除。依上開說明,即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68,000,000元(即附表所示本票債權金額),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15,6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上訴人併請補正上訴理由狀及繕本。
民事第六庭法 官 鄧怡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本票號碼 │ 票面金額 │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 │號│ │(新臺幣)│ │ │ │ ├─┼─────┼─────┼─────┼─────┼─────┤ │1 │TH0000000 │6,800 萬元│國暐建設開│107.04.25 │108.12.31 │ │ │ │ │發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