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9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46號
- 原告
- 陳依霖
- 法定代理人
- 陳美月
- 訴訟代理人
- 王志中律師 (法扶律師)
- 被告
-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仲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98,00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700元。又因原告於起訴之同時,另具狀聲請訴訟救助(本院110年度救字第130號),業經本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確定在案,則於訴訟終結前,原告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洪培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