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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仲執字第2號

仲裁判斷執行裁定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施盈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仲執字第2號

抗 告 人林季鋆

抗告人與相對人王志銘間因110年度仲執字第2號仲裁判斷執行裁

定事件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6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

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盈志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仲執字第2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仲裁判斷執行裁定事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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