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6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邱羅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代墊款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6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1269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代墊款等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3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60,9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