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7 日
- 當事人上崴金屬工業有限公司、許秋華、明正營造有限公司、黃廷穠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08號 抗 告 人 上崴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華 相 對 人 明正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廷穠 抗告人與相對人明正營造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訴字第708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5月2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 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 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陳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