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9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翊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婉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聿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罰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上訴人業聲明求為原判決廢棄,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
同)3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