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613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6139號
- 債權人
- 騰邦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振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鄭家秝(原名:鄭椀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鄭家秝(原名:鄭椀心)正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6139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鄭家秝(原名:鄭椀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鄭家秝(原名:鄭椀心)正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