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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03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6 日

法官楊儭華

原告
兆恆能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玉龍
訴訟代理人
歐陽珮律師

原告與被告驊韜工程實業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

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66,

73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9,4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

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楊儭華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許雅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036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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