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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8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16 日

法官黃姿育

原告
張文瀚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愷民律師
被告
葉○伶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葉○賢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羅○棻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羅○宏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陳○家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黃○捷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黃○森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陳○淇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陳○豪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廖○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杜○佑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杜○猛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高○雲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王○諾(原名:王○翔)
被告
王○木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黃○容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柳○諺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柳○良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被告
郭○慧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卷)
上19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翰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部分被告委任訴訟代理人不合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3月1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8號於民國 113 年 0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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