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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5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出資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官
    饒志民
  • 法定代理人
    方耀慶

  • 當事人
    皇家聯合控股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53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皇家聯合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耀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瑞欣等人間請求清返還出資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2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7,8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若經合法抗告, 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書 記 官 龔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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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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