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08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正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兆豐資產鑑定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本院114年度訴字第508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8萬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5,774元,此為法定必備之程序,然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