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5505號
- 聲請人
- 佳鑫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惠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泳齊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鳳山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司票字第5505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許泳齊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鳳山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