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智字第1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2年度智字第1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崇華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銀樹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2年度智字第13號專利權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22,022,59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8,79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高金枝